虚假陈述事实成立 据悉,2006年3月31日,有媒体发表《华源制药被疑巨额财务造假》一文,质疑华源制药(现名为ST方源)存在财务造假。2006年4月4日,《华源制药为再融资虚增利润》一文明确表示,质疑来源系财政部上海专员办撰写的《巨额造假 粉饰太平———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手法面面观》文章。2006年4月10日,华源制药公司作出回应,刊登《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明确表示存在财务数据失真,会计处理不当,收入不实,虚增利润等问题。 资料显示,2006年6月5日,华源制药公司及前董事长、一批董事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有些高管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合任职。2006年11月5日,有媒体发表《华源集团被查出严重会计造假》一文,披露财政部公告,称2005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华源制药存在虚构交易、虚增巨额无形资产,并用不实债权置换上述虚假资产,以避免计提坏账准备而发生亏损的行为。因此,华源制药公司开始对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清欠。2007年1月11日,华源制药公司刊登《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完成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共占用华源制药资金2079万元。截至公告之日,己完成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并在2006年度年报中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007年1月31日,华源制药公司公布《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明,华源制药通过虚假交易、虚缴土地出让金与财政补贴返还、虚增公司无形资产与资本公积、建立虚假债权、建立账外账户等手段,在财务报告中分别存在虚增长期投资、虚增利润、虚增投资收益和应收帐款、少计坏帐准备、多计长期投资、虚增其他业务收入等行为,由此,财政部给予华源制药公司通报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故此,华源制药的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其后,2007年4月27日,华源制药股票被暂停上市,直到2008年7月1日恢复上市。 相关投资者可索赔 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受害人因华源制药公司的信息披露而先后购买了华源制药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均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华源制药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6年4月10日,即被告发布《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符合起诉条件的华源制药投资者为2006年4月10日前持有华源制药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诉讼时效截至2009年1月31日。 据了解,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愿意为华源制药投资者提供诉讼代理的法律服务。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一旦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并存在损失,律师将给投资者提供进一步的起诉材料。 友情提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66号9C(200031),联系电话021—61204525 (证券时报维权信箱lwl@zqsb.com.cn,维权电话0755-83501663) · 资料链接 · ST方源(即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656),原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简称华源制药)。公司前身为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于1988年1月2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0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1年3月,公司更名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8月,公司再度更名为现名,并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