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资金紧张嗷嗷待救的中小企业,一边是暗流涌动的庞大民间资金。在管理层密集调研浙江民企的旋风之后,监管层对待民间金融的立场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开始由堵为主转为疏堵并举。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9月至10月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明年1月视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推进速度之快令人眼前一亮,引来好评如潮。 然而,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运行并不表示民间金融就此踏上阳光化、合法化之旅。这项改革试点仍在二元金融体制格局中展开,收编少量民间资金之后,正规与非正规金融部门的鸿沟仍然难以跨越。 从现有规定细节看,即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被套上诸多樊篱,小额贷款的民间金融色彩几乎化为乌有。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运营到监管,更多是以标准金融机构为样板,除了规模较小等形似特征之外,几乎找不到任何民间金融的神似内核。 事实上,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规模不足以也不可能收编所有民间流动资金。据相关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等四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仔细算下来,浙江全省总计将发放100张左右的小额贷款公司牌照,而在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这意味着,首批能够收编的民间资金应在200亿元以内。 对于庞大的民间资金来说,200亿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尚不到温州一地流动性资本每年新增规模的一半。温州金融办的数据显示,2007年温州流动性资本超过3000亿元,且每年约以14%的速度递增;按照温州这一基数计算,浙江省几个主要城市的流动性资本估计超过1万亿元。即便将来试点范围有望扩大,目前这个框架也不可能吸纳所有民间资金。 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招安”条件并不够优厚,其吸引力令人怀疑。比如,按规定,单个自然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非发起法人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这无疑满足不了浙江民间资金的胃口。另外,贷款公司靠的是利息收入,除上缴营业税外,还要上缴所得税,与民间金融私人操作的避税“条件”相差很远。此外,监管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这更“令人生畏”。 从这些方面来看,放行小额贷款公司无关民间金融合法化,只是渐进扩大了正规金融规模,让一部分民间投机性资金进入可以监管的渠道,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收缩后,基层信贷投放的空白。显然,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能取代民间金融。可以预见,按照现行收编模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后,民间金融的市场不会明显缩小。 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根本之处不在现有正规金融部门的扩张,而在正规金融体系内部的调整;在于缩小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体制上的落差,从二元金融体制走向一元金融体制。否则,当大面积的企业或个人无法以市场利率申请到贷款时,民间金融的兴起就是必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招安”只是权宜之策。 (傅勇 作者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