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31日、6月7日和6月14日维权信箱连续3期发表系列文章,关注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受损的维权事宜以来,编辑部曾收到不少受害投资者来电、来信咨询。如今已过去近1个月时间,这些投资者的维权诉讼进展如何?他们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与阻碍?为此,证券时报记者对负责此项诉讼的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进行了回访,并对两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诉讼进程进行回顾。 航天通信(行情、资讯、评论):维权诉讼陷入困境 据悉,2003年至2005年,航天通信通过划出资金由其他单位进行周转等方式,虚增利润3110万元。2007年5月21日,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已经对公司下达了《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2007年11月6日,财政部第十三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对此事实予以认定,公司方面于11月8日进行公告。 公司虚增利润的事件曝光后,公司股票在短短3个交易日内最大跌幅近25%,使得许多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根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杨兆全投资律师团已经代理百余名投资者开始向航天通信进行索赔诉讼,估计受损金额近千万元。 其实,早在今年初,杨兆全投资律师团就代理航天通信虚假陈述案受害者,向杭州中院提起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当时,法院表示不受理当事人的集体诉讼,并没有立案。今年3月,杨兆全投资律师团再次向杭州中院提出书面立案申请。4月中旬,律师团收到杭州中院正式书面回复,要求补充部分材料,其中之一便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过,由于财政部对航天通信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一直未向公众公布,导致维权程序无法开启,为此,律师团代理投资者向财政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该通知的相关内容,以期尽早启动维权程序。 6月12日,财政部出具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称航天通信原董事长涉嫌犯罪问题正在被中纪委立案调查,调查内容涉及申请的政府信息中部分内容,属于保密范围,因此,不予公开上述通知的内容。 但杨兆全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本案中,航天通信虚假陈述的事实已经发布公告进行披露,因此,财政部应该公开上述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其他内容可以暂不公布。 杨兆全律师坦言:“希望上述通知中有关航天通信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内容可尽早公开,以期早日进入维权程序,使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尽快获得赔偿。”至于公司方面,他建议应积极面对投资者,尽早和投资者进行对话,争取早日圆满解决问题。“否则,投资者和公司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诉讼,实在是对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大唐电信:索赔程序已启动 至于大唐电信虚假陈述一案,根据记者了解,杨兆全投资律师团已经代理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悉,大唐电信违反企业会计相关规定,导致2004年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3718余万元,并在2004年年报披露虚假财务信息。另外,公司在2004年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证监会就此于2007年8月20日向大唐电信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今年5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唐电信虚增利润的消息公布后,公司股票价格应声下跌。不少投资者根据大唐电信公司披露信息,买入股票造成重大损失。据杨兆全律师介绍,因大唐电信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为数众多,有些投资者损失多达几百万元。截至目前,已有不少投资者咨询并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杨兆全律师介绍,自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大规模的投资者维权诉讼以来,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机制已经逐步完善。从他们已经办结的银广夏、东方电子(行情、资讯、评论)等投资者诉讼的情况来看,参加诉讼的投资者都得到胜诉,并顺利获得了很好的补偿。对于大唐电信的赔偿诉讼,他认为投资者得到全额补偿的可能性较大。 友情提示: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维权咨询热线010-68004883,13801229136 (如果您在维权方面有疑问、有建议,将联系证券时报维权信箱lwl@zqsb.com.cn,维权电话0755-83501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