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黄艳)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知识问答》出炉,就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 其中,有不少居民咨询医保缴费标准是否会作调整。记者经了解后获悉,当居民医保基金收不抵支时,缴费标准是可以作出调整的。此外,居民医保一般不允许补缴上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对于跨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允许在出生3个月内申报补缴,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再允许补缴,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另外,由于身份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如果个人在同一个年度内身份发生了变更,应如何处理?据介绍,如个人的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参保人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并回原登记部门办理。对于同一年度内个人身份发生变更造成的缴费标准不同的,不再重新进行核定,新年度的缴费按照变更后的个人身份进行核定。 基金收不抵支时缴费标准可调整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当基金收不抵支时,可采取调整缴费标准等措施。如需调整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花都番禺增城从化不参加此次医保 非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须具有相应正式学籍才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而非全日制学生是不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 此外,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的居民同样不能参加此次启动的居民医疗保险。 未享受相关待遇医保费用不退回 已缴纳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但未享受相关待遇,本年度内可否退费?对此问题,《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知识问答》明确回答,不可以。据介绍,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同一年度再失业也无需重新申请 对于已缴纳一个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重新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应先进行暂停,并停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若同一个年度内再次失业,无需重新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次月自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个案分析 某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张三,今年6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为非从业人员,后因被高校录取应当作为在校学生进行参保,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根据个人申请办理时的个人身份进行认定,若本年度内个人身份发生变更引起缴费标注不同,则本年度内不再重新进行核定,待下年度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再进行缴费。 参保人张三,办理时个人身份为非从业人员,应按照个人480元/人·年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后虽个人身份变更为在校学生,其本年度的缴费标准不变,自下年度(09年7月1日~10年6月30日)按新的个人身份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纳80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