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418号 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湖北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抢救和保护好灾区税收征管资料。各地税务机关应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灾区纳税人各类税收征管资料的抢救、清理,并尽快转移到安全区域妥善保管。 对于计算机内储存的征管数据和资料,要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明确数据备份的岗位职责和人员安排,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和验证;相关备份介质,应存放于安全地点,确保存储资料介质万无一失。 二、对于纳税人因地震而损毁、丢失的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票(含各种完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簿等,凡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记录、核销或备案(如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将有关信息录入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系统),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申请,按规定补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簿,并及时做好发票供应工作。 三、各地要认真清点税务机关库存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各种完税凭证,凡遭损毁的,应及时予以核销(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数据)并备案。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在完成人员、财产抢救工作后,积极开展税收征管秩序恢复工作,为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更多最新法规: a..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鼠疫等3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2008-5-18) b.. 关于在震区灾后疾病防治中应用中医药方法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5-20) c.. 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5-19) d.. 关于对医疗器械中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5-16) e.. 关于对航空运输医疗救援血浆免于安全检查的通知 /民航局 公安局(2008-5-21) f.. 关于救灾物资中危险品运输有关事宜的通知 /民用航空局(2008-5-20) g..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8-5-20) h..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5-4) 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5-5) j..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5-15) k..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5-8) 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