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更多最新法规: a..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监察部 民政部等(2008-5-20) b..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08-5-20) c..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行情、资讯、评论)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5-19) 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2008-5-5) e..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5-13) 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磷产品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8-5-14) 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4-29) h..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5-19) i..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及其实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30) j..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5-8) k.. 关于确保畅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航空运输工作的通知 /民用航空局(2008-5-13) l..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民航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民用航空局(200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