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明传[2008]3号 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各有关地区省环境保护(厅)局: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地震,波及全国多个省份,为防范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地震灾害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认识,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当地灾后恢复的大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好环境监管责任,主动联系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二、切实做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针对本地区实际,及时启动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核实,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 三、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环境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突出抓好石油化工、核设施等高危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辐照装置等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整治和事故防范工作,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治。 四、加强应急监测,密切监控污染。要制定科学的环境监测预警方案,合理调配各级环境监测力量,加大对地表水水质监测频率,增加对饮用水源地监测,严密监控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水环境污染。发现地震灾害造成水质变化,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对可能引发跨流域污染事件的,有关省市环保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搞好污染联防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信息。对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更多最新法规: a.. 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5-12) b.. 关于印发《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08-5-13) c..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2008-4-24) d..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5-15) e..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2008-5-14) f..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8-5-9) g..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商总局 (2008-5-15) h..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银行(行情、资讯、评论)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8-5-13) i.. 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5-14) j.. 农业部关于全力做好农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2008-5-13) k..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2008-5-10) l..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2008-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