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经济委员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重新签署了《关于转让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协议约定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向国电集团转让平煤集团48%股权,转让价格为20.91亿元;2008年4月25日,平煤集团完成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平煤集团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平煤集团股东双方为:赤峰市经济委员会,股权比例为5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股权比例为48%。
国电集团将于近日启动与赤峰市经济委员会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事宜,若该协议实施,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将向国电集团无偿划转其在平煤集团拥有的3%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电集团将持有ST 平 能母公司平煤集团51%股权,从而间接获得公司控制权。
本次无偿划转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股权划转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的批准。因此,未来国电集团能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