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置换合同补充协议暨股权托管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与云南信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信力)、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合同》,公司拟以自有资产置换云南信力持有的云南玉溪鑫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信力持有其80%的股权,下称:鑫盛矿业)60%的股权。目前公司已聘请相关机构对鑫盛矿业进行了评估,由于其探矿权范围内新增铜金属储量的核实尚需一定时间,三方经协商后于2008年5月1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云南信力拟将标的股权交由公司管理(行使除处置权外的全部相关股东权利)。双方特别约定,鑫盛矿业办理采矿证及扩大采矿、选矿规模等后续支出由公司按照60%的比例以借款形式投入。股权委托管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与公司相关资产置换完毕之日,在此期限内,公司按照60%的比例对鑫盛矿业生产经营所得享有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