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为规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实施了《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IPO)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自此规定公告之日起,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和出具程序〉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申请监管意见书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法人治理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并需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