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就职于中德安联保险公司的读者杜先生昨天打电话给记者,认为昨日早报记者写的地震对于大多寿险为除外责任值得商榷,而这一结论来自记者对四五家寿险公司“业内人士”和“专家”的采访。感谢这位“专业”读者,反复多次的采访确认结论确实出乎意料。 质疑 根据早报记者的一些手头资料,地震是在大多寿险的承保范围之内。但是近日的采访,几家保险公司的“资深人士”却没有一个认可。 最终的结论来自一家保险公司的“专家”。该“专家”称,在寿险责任中,基本把地震、战争、瘟疫等直接造成的损失列在除外责任中。但对于人身意外保险造成的间接损失,可能是承保范围。 对于这样的结论,杜先生来电表示了质疑,他表示仔细翻阅了自己公司的保险条款,发现除外责任并未列明有地震、瘟疫等,而仅仅是将战争等因素列入了除外责任。而这样一个事实,他在对不少保险业人士的咨询中,也得到众多保险业人士的初始不认同,直到他拿出条款证据。 记者的求证过程也很艰难。一家大型国内保险公司很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其在仔细核对条款后确认,公司条款确实没有发现除外责任中有“地震”的字样,并且向早报记者表示,除外责任中也未列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但该公司人士表示,这也限于自己公司自己的条款,可能其他国内保险公司的条款并非如此。 记者随即拨打了中国人寿(行情、资讯、评论)客服电话,这一电话被中国人是寿作为地震“咨询热线”被广泛公布。然而,得到的结论令人吃惊: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直接回答记者,地震不在寿险的承保范围之内,“这个国家也有规定。”该人士说。在记者再三要求查阅保险条款后再回答后,该人士稍作等待后回复:“明确地震是国寿的人身险除外责任,包括寿险和意外保险。” 到底保不保? 记者再次拨打了该两次服务热线,两位客服人士都斩钉截铁表示:“地震不保。”一位客服的答复是“除外责任”,另一位客服在记者的坚持下,终于查阅了公司某寿险产品的条款,在其报出诸如“自杀”、“战争”等众多除外责任后,始终未听见除外责任中有“地震”一项。但随即,该客服告诉早报记者,《保险法》规定了自然灾害的损失不承保。 然而,就在“违法”说的同时,新华人寿明确宣布,地震属于新华保险全部条款责任范围。而泰康人寿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早报记者确认,地震属于该公司的责任范围。从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中,记者也没有找到自然灾害等损失属于保险以外范畴的字眼。 既然《保险法》并没有“要求”保险公司不能保自然灾害,而保险公司条款文本中也未列明地震为除外责任,众多保险公司已经宣布地震在其承保范围之内,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否保险责任范围,答案已经不言自明。记者为自己工作的不细致向读者致歉,向热心负责的读者———杜先生表示感谢,也希望国寿客服热线以及对于保险专业常识的保险“专业人士”,能够真正做到专业负责,也希望国寿众多的农村投保人(可能正在灾区)清晰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