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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http://www.788111.com  日期:2008-05-13  来源: 新法规速递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高检会[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关规定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八年三月五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更多最新法规:
  a.. 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2008-5-12)
  b..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8-5-12)
  c..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8-5-6)
  d.. 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海关总署(2008-4-28)
  e..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4-21)
  f..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4-29)
  g..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08-4-24)
  h..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2008-4-29)
  i..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2008-5-6)
  j..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2008-4-24)
  k.. 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2008-5-6)
  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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