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 曹昱
全景网6月14日讯 新IPO管理办法出台融资“闸门”正式开启后,目前已有数家公司的首发申请获得了通过。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针对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要求各证券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要切实做好新股申购的资金安排,确保所有客户均能全额申购新股,确保新股申购资金按时足额划付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特别强调,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各证券公司应加强对下属营业网点代理新股申购业务的管理,防止出现上述违规行为。证券公司还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也不得变相以他人名义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
此外,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也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
对于新股承销业务,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要加强风险控,以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通知对新股申购和承销的风险监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证监局应高度重视“新老划断”后的证券发行工作,督促辖区内证券公司和营业部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好新股发行和资金申购工作,并密切关注辖区内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情况,防止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通过账外运作等方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正常申购。
在日常监管中,各证监局应密切关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承销业务情况,并将其作为非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证券公司报备的承销协议、承销项目的风险评估及包销风险的应对方案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核查,防范承销业务风险。在新股申购期间,各证监局要安排有关监管人员加强对辖区内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巡查和指导,密切关注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方面的异常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或资金申购业务出现重大风险的,证监会在通知中表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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