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开开实业(600272)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4-28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出席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0人,共持有代表公司45,842,31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52 %;
其中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3人,共持有公司832,31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94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 %;
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共持有公司45,01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3.699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26 %;
A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人,共持有公司45,165,078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65 %;
B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共持有公司677,23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授权董事会完成拟转让本公司所拥有的开开广场部分楼层相关工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5,842,315股,意见如下:同意:45,842,315股,占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5,165,078股,意见如下:同意:45,165,078股,占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677,237股,意见如下: 同意:677,237股,占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832,315股,意见如下:同意:832,315股,占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45,010,000股,意见如下:同意:45,010,000股,占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耀、俞剑彬律师见证并出具《200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05>沪国律项字第10-4 号)》。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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