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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久(600818)董事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5-8-24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ST棱光)偿还欠款人民币3046.59万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收到一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之二)》[(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94号],同意对本案立案审理,并定于2005年10月18日开庭审理,公司已向一中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62340元。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ST棱光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巾帼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五家银行合计借款人民币4224万元分别提供担保,ST棱光因无能力还款,被上述五家银行分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由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导致公司部分财产和银行帐户被查封冻结,公司银行存款46.59万元被执行,公司的经营活动遭受严重干扰(在以前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已多次披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长达数年的协调,在公司二大股东的支持下,以现金3000万元偿还给上述五家银行并解除了公司的担保责任,公司的部分财产及银行帐户得以解除冻结(详见《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2005年1月19日的临时报告,临2005-002)。为此,本公司获得了对ST棱光3046.59万元的债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国宾士域保龄球和桌球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案已于2005年3月、5月、6月、8月开庭审理。目前,开庭审理阶段已结束,仲裁裁决预计年内有望作出,仲裁裁决结果尚无法预计。除此之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的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当期利润和以后的利润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之二)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3.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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