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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601899)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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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第4(1)项《审议及批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建议不进行利润分配)》被股东大会否决。 2、公司大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进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提案》(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19日发出《关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该提案于本次股东大会上获审议通过。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10,902,1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6%。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0日上午9:30在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6 人,代表股份数10,057,239,049股(其中内资股8,985,358,085股,外资股1,071,880,964股),占公司总股本(14,541,309,100股)的69.1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A、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9,993,154,049股,其中:赞成9,993,048,049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894%;反对96,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96%;弃权1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10%。另有64,085,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2、审议批准《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9,993,148,049股,其中:赞成9,993,042,049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894%;反对96,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96%;弃权1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10%。另有64,091,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3、审议批准《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9,993,148,049股,其中:赞成9,992,894,049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746%;反对244,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44%;弃权1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10%。另有64,091,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4、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建议不进行利润分配)。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129,299股,其中:赞成1,186,956,564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1.80214%;反对8,870,172,735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88.19786%;无弃权票。另有109,75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该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 (2)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提案(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133,299股,其中:赞成9,398,546,586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3.45155%;反对658,586,713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6.54845%;无弃权票。另有 105,75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批准《董事、监事、高管2007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239,049股,其中:赞成10,056,795,049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558%;反对444,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442%;无弃权票。 6、审议批准《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境外、境内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235,049股,其中:赞成10,056,991,04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757%;反对244,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43%;无弃权票。另有4,000 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7、审议批准柯希平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a、批准柯希平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235,049股,其中:赞成10,057,129,04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99.99895%;反对96,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0.00095%;弃权1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0.00010%。另有4,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b、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之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公司与柯希平先生签署终止服务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231,049股,其中:赞成10,057,125,04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99.99895%;反对96,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0.00095%;弃权1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0.00010%。另有8,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8、选举彭嘉庆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a、选举彭嘉庆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该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09年8月17日;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235,049股,其中:赞成10,056,655,29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424%;反对569,75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566%;弃权1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0.00010%。另有4,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b、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之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公司与彭嘉庆先生签署服务协议及/或其它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231,049股,其中:赞成10,057,125,04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895%;反对96,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95%;弃权1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010%。另有8,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B、特别决议案 9、审议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即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条件下发行额外股份(不论是内资股或H股,且不超过特别决议案当日已发行内资股或H股总面值的20%)。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57,234,949股,其中:赞成9,669,232,99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6.14206%;反对388,001,959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85794%;无弃权票。另有 4,1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三、2007年度末期股息派发 公司大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210,902,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6%)提交的《关于进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提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中获得批准,有关向公司股东派发2007年度末期股息的详情如下: 1、H股股东 (a)根据有关规定及章程,向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下列公式折算为港币支付: 就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的2007年度末期股息,股东周年大会前一星期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8823 元。因此,本公司每10股H股股息派发港币1.02元。 (b)按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本公司将向收款代理支付向本公司H股持有人宣派的末期股利。H股之股息及有关支票将由收款代理签发并于2008年7月25日(即H股股息派发日)或之前,以平邮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2、A股股东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张明锋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及程序、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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