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转让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008-4-28
|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转让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2008]第143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进出口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委托,就中煤进出口公司拟将向中煤能源转让持有中煤东坡的100%股权之事宜而对中煤东坡相关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是中煤东坡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中煤东坡相关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2月29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计算。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中煤东坡资产和相关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2月29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采用成本法得出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 80,758.02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80,758.02 万元,评估值 142,021.03 万元,评估增值 61,263.01 万元,增值率 75.86 %。负债合计账面值 8,870.02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8,870.02 万元,评估值 8,870.0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71,888.00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71,888.00 万元,评估值 133,151.01 万元,评估增值 61,263.01 万元,增值率 85.22 %。 采用收益法,中煤东坡整体权益资本价值为130,851.45万元。 成本法是对企业账面资产和负债的现行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的途径来预测经营期限的净现金流,再进行折现后确定出企业的价值,是以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中煤进出口公司转让中煤东坡股权提供价值参考,在评估基准日中煤东坡为在建的项目公司,尚在筹建期内,无历史经营数据,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能源市场的判断和预期基础上进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难以客观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股权价值,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揭示评估时点的股权价值,以之作为股权转让的价值参考依据较为合理。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着重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下列特殊事项: 1、朔区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价格随行就市",采矿权账面值仅反映了采矿权的首期出让价款,由于未来需要续交的采矿权出让价款无法按照合理的方式预估,同时股权转让方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承诺由其承担未来需缴纳的采矿权续交价款,因此本次评估中将不考虑将来需要续交的采矿权出让价款。 2、截止评估报告日,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已经取得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承诺函》,当地政府承诺将原朔城区东坡煤矿三宗划拨使用地约合39991.78平方米(约合60亩),按原用途依法协议出让给中煤东坡,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6,000,000元,因此在评定土地使用权价值时按照企业提供的该承诺函表述的补交出让金标准进行预估扣减,如果最终交纳的出让金与承诺函中的标准有差异,将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本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1年,自2008年2月29日至2009年2月28日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