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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601872)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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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39元(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1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39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4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2日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5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人民币243,771,235元,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3,433,397,67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1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14日;除息日为:2008年7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7月2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股息于2008年7月22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九号 咨询联系人:潘静远、杨建平 咨询电话:021-63234803 咨询传真:021-6323823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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