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石油(601857)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7-10-2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4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5.00元/股-16.7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4、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0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12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28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附件一。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0月2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10月25日(T-1日)的9:00至17:00及2007年10月26日(T日)9:00至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该表可从www.cs.ecitic.com、www.ubssecurities.com和www.cicc.com.cn网站下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石油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7年10月26日15:00前传真至010-8404981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10月26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7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询价对象 指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 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 营账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 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 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 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 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 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 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 间以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 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 2007年10月26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 购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 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40亿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12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28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者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15.00元/股-16.7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9.71倍-21.9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0.15倍-22.4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40亿股计算)。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H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10月30日(T+2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7年10月29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于2007年10月30日(T+2日)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4%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2亿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4 10月2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 初步询价起始日 T-2 10月24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10月25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 发行公告》和《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T 10月26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10月29日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确定回拨后(如有)的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2 10月30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开始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10月31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 发行,发行人、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请见附件一。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0月2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网下申购(详见附件二)。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07年10月25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10月26日(T日)9:0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该表可从www.cs.ecitic.com、www.ubssecurities.com和www.cicc.com.cn网站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石油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网下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84049811。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10月26日(T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6日(T日)15:0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5、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7、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且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2亿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项=∑(申购报价表中每一申购价格 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石油A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鼓 开户行:建行北京安华支行 楼分理处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71700053007235 账号:0200003229027330909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 同城票据交换号:032 安华发展大厦 联行行号:20100010 联行行号:50190转安华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0329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24020 联系人:刘杰 联系人:李晓恬 联系电话:(010)64047882 联系电话:(010)64442575 收款行三 收款行四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04920150608027001 账号:110060149018170034279 同城票据交换号:243 同城票据交换号:149 联行行号:40141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4100004499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0023 联系人:原彩平、杨超 联系人:宋斌、赵喆 联系电话:(010) 68002433、68001382 联系电话:(010)66102236、66101395 收款行五 开户行:农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90201040003166 同城票据交换号:010310175 农行系统行号:11-190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3100019027 联系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65286170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7年10月26日(T日)17: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时,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7年10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7年10月30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开始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4049817。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怀奇 电 话:(010)8488 6270 传 真:(010)8488 626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春康、胡斌、秦奇、胡为敏、徐峰、张欣亮、陈虹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俊伟、郭宇辉、卢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系人:销售交易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附件一: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1 AIGGlobleInvestmentCorp(NY) 89 美林国际 2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巴克莱银行 92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93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5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司 6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6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3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4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107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19 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 - 公司 20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8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1 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淡马锡富敦投资公司 11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 第一生命保险互助会社 113 斯坦福大学 26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7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11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9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1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2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36 富通银行 124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7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5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29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2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0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4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3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4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6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9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7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5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51 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140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 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6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4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145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8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9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0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3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1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4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2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 15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 65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66 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6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5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6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9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15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9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0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3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1 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3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4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5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9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7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1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170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司 8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2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4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7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5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8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管理的社保组合和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附件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049811 咨询电话:010-84049817 配售对象全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 码(上海)相对应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 申购款项划至的网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收款行三 收款行四 收款行五 下收款银行账户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 (须与报备账户 人行现代化大额 一致) 支付系统号 联行行号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请参考填表说明第3条) 价格 申购股数 申购金额(万元) 序号 (元/股) (万股) (=价格*申购股数) 价格从高 1 至低 2 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注: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2亿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07年 月 日我方特此确认并未依赖任一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决策,并确认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完全接受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各研究报告中就其内容、使用及责任等有关事项的提示、限制及约定。我方亦同意并确认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公司或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15和顾问)无需就我方依赖、信赖或使用该研究报告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1、该表可从www.cs.ecitic.com、www.ubssecurities.com和www.cicc.com.cn网站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请配售对象确保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登记开户时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3、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30元/股至50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45 1,000 40 1,500 35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3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5元,但低于或等于40元时,有效申购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0元,但低于或等于4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4、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售对象确保股票账户号码及其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无误;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5、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石油A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10月26日(T日)15:00前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84049811。 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0月26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10月26日(T日)17:00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9、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4049817。 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