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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601088)派发2007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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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派发2007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8元(含税) 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2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3日 除息日:2008年6月4日 股息发放日:2008年6月10日 一、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08年5月1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于2008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股息派发方案 本次2007年度末期股息派发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19,889,620,4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07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5.80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8年度。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2元;A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税前人民币0.18元。 三、股息派发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3日 除息日:2008年6月4日 股息发放日:2008年6月10日 四、股息派发对象 截至2008年6月3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股息派发的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13 1088 联系传真:(010)8488 2107 联系电邮:1088@csec.com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8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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