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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601088)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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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点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提案: 1.《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08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点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一)审议并表决以下普通决议案: 1.《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年拟分配2007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18元人民币,共计约35.80亿元人民币。 5.《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薪酬的议案》200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执行董事薪酬总额是1,002,766元; (2)非执行董事薪酬总额是1,350,000元,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1,350,000元。其他非执行董事由神华集团公司发放薪酬,在本公司不领取现金薪酬; (3)监事薪酬总额是1,031,368元。 6.《关于续聘2008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2008年度公司国内、国际审计师,任期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由陈必亭董事、凌文董事、陈小悦董事组成董事小组决定审计师酬金。 7.《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审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三、出席人员 1.截止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公司的外资股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内资股持有人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4层,邮政编码100011),方为有效。 3、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理人应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登记程序 1、欲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回执条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六、其它事项 1、股东周年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公司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4层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11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陈广水 电话:86 (10) 5813-1088;86 (10) 5813-3342 传真:86 (10) 8488-210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8年3月17日 附件:(一)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回执。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注2)或,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注3) 反对(注3) 1.《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 案》 2.《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 案》 3.《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的议案》 4.《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薪酬的议 案》 6.《关于续聘2008年度外部审计师 的议案》 7.《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决策制度>的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注意:请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2.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倘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尤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 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6. 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4层,邮政编码100011,方为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回执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中/英文姓名)为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4层,邮政编号100011(传真:(010)84882107),收件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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