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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601088)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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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3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必亭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并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确认《管理层声明书》的内容均为真实及完整,并同意以规定的格式出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会计准则的调整说明>的议案》,调整事项和金额如下: (单位:百万元) 股东权益 净利润 调整前 86,131 18,812 调整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648 27 开办费 -25 15 土地复垦义务 -141 -31 其他长期负债 -143 -86 采矿权摊销 238 129 维简费 -1,609 131 井巷资产折旧 403 147 其他应付款项之核销、增值税返还及其他调整 - 9 2007年8月发行A股时审定数 84,206 19,153 收购神东煤炭、神东电力公司 4,529 239 调整后 88,735 19,392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07年度末期可供分配利润98.66亿元人民币,减去2007年公司决定派发的特别股息余额57.45亿元人民币后,2007年度末期可供分配股息为41.21亿元人民币。公司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889,620,455股,全部股东享有2007年度末期股息。本年拟分配2007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18元人民币,共计约35.80亿元人民币,分派比例约为公司于2007年下半年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实现的合并层面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亿元的35.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薪酬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200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执行董事薪酬总额是1,002,766元; (2)非执行董事薪酬总额是1,350,000元,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1,350,000元。其他非执行董事由神华集团公司发放薪酬,在本公司不领取现金薪酬; (3)监事薪酬总额是1,031,368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08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2008年度公司国内、国际审计师,任期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由陈必亭董事、凌文董事、陈小悦董事组成董事小组决定审计师酬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陈广水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8-2010年出口煤炭代理费上限的议案》,将2008-2010年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出口煤炭的代理费上限由经公司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每年8607万元人民币修订为12485万元人民币、13626万元人民币和147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神华集团的关联交易,陈必亭董事、云公民董事、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和韩建国董事在神华集团同时兼任职务,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上述董事进行了回避,且无表决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定于2008年5月16日在北京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董事审阅并讨论了《首次发行A股股票公司告知书》和《关于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8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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