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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60100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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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6月13日之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2008年6月23日上午十一时,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孙毅杰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陈山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罗福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派发2007年度末期股息的具体事宜的议案,即有关董事会提议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总股本1,733,127,200股为基数,向2008年7月8日登记于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H股股东股息的派发 1、根据本公司章程,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 股息人民币值 股息折算价═ ---------------------------------- 股息宣布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平均基准价 本公司本次股息派发的股息宣布日为2008年6月23日,于股息宣布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平均基准价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88.2068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应得股息为港币0.11337元。 2、根据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将于2008年7月2日至7月8日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过户登记,凡欲获派本公司2007年度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记过户的H股股东,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本公司已委任根据委托人条例登记之信托公司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代表本公司H股股东接收有关本公司H股股东所获派发的股息。本公司H股股息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于2008年7月22日(即本公司H股股息派发日)或之前,以平邮寄予于截至2008年6月30日为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邮寄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A股股东股息的派发 本公司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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