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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60100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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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通过电话及材料送达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5人,实到15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根据2007年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拟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由独立张忠国、彭幼航、罗海燕和董事梁景理、廖志刚担任,其中梁景理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投资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为确保公司投资战略委员会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根据2007年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特制定《投资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投资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为确保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根据2007年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特制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为确保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根据2007年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特制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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