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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汽车(60099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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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以通迅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方式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发生产长丰CP3 自主品牌经济型轿车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投资开发生产长丰CP3 自主品牌经济型轿车产品。本项目在不增加巨额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公司投入一定的技术开发费用,开发长丰CP3 自主品牌经济型轿车产品,充分利用长沙星沙生产基地具备的适应多轿车、SUV 车混线生产需要的生产线,增加长丰CP3 自主品牌经济型轿车产品生产的全部车身模具和夹具、检具等机器设备,形成年产50000辆长丰CP3(两厢)自主品牌经济型轿车产品的生产规模。本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整车产品品种,充分释放和发挥现有产能存量,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全面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企业赢利能力。本项目建设期为二年,需新增的建设投资为(含建设期资本化利息)25338.16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或向银行借款解决。 11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1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人数发生了变化,特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委员作以下变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李建新先生、董事陈正初先生、刘康林先生及独立董事张建伟先生、彭光武先生等五人担任,主任委员为公司董事长李建新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龚光明先生、彭光武先生及董事王河广先生等三人担任,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龚光明先生;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漆多俊先生、张建伟先生及董事陈正初先生等三人担任,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漆多俊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彭光武先生、漆多俊先生及董事王河广先生等三人担任,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彭光武先生。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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