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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600985)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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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旭光 王之和 费蕙蓉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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