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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600985)关于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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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利用募集资金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公司迅速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张;同时可以统一市场行为,形成有序的市场格局和一致的产品价格,有助于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收益最大化。 2.本次利用募集资金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本次利用募集资金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独立董事同意利用募集资金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汪旭光 王之和 费蕙蓉 2007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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