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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华木业(600978)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2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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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木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要求,就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 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套办公室家具(含沙发)项目、年产20万套儿童家具项目、年产10万套酒店家具项目和年产30万套厨房家具项目原计划在宜华木业城二期建设,但因征地及搬迁问题的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年产10万套办公室家具(含沙发)项目变更由广州市南沙区的全资子公司(已经公司2008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西部工业区广生路段;将年产20万套儿童家具项目变更由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已经公司2008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其100%股权)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黄沙村;将年产10万套酒店家具项目和年产30万套厨房家具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中段。 二、保荐人的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调整是基于宜华木业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上述调整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有效地防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用地问题出现严重滞后,解决公司目前产能不足的问题,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效益。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行为已经公司2008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此,宜华木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目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同意宜华木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家茂 姚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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