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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600970)关于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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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07年7月11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8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2008年7月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3.31%的股权)《关于提请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见附件一),要求公司将《关于聘请 2008 年度中期审计机构的提案》提请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内容叙述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中期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高于七十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请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 2008 年度中期审计机构的提案》。 因增加临时提案,变更后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本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 关于提请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3.31%的股权),提议将《关于聘请 2008 年度中期审计机构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 2008 年 7月 11日召开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聘请2008年度中期审计机构的提案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关于聘请2008年度中期审计机构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中期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高于七十万元。 以上提案,提请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2 《关于聘请 2008 年度中期审计机构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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