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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600970)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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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08]第1022号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鉴证,贵公司的基本责任是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运作。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鉴证,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在本期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必然有效。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规定的有关标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附件: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雷波涛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宁 红 中国北京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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