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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600970)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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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 人,代表股份93017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公司董事刘志江、谭仲明、武守富、王伟、司国晨、于兴敏、夏之云,监事赵红、鲁英、陆洋、曹玲,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谭仲明先生、刘志江先生、王伟先生、司国晨先生、武守富先生、于兴敏先生、夏之云先生、张人为先生、陈光复先生、刘萍女士、余云辉先生(其中张人为先生、陈光复先生、刘萍女士、余云辉先生为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 上述人员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刘志江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谭仲明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王 伟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司国晨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武守富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于兴敏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夏之云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张人为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陈光复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刘 萍女士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余云辉先生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江女士、鲁英女士、赵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张 江女士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鲁 英女士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赵 红女士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上述人员与职工代表监事陆洋先生、曹玲女士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7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1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余努、范朝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八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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