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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创业(600967)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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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上午10时,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石龙东路 3 号中国兵器内蒙古一机集团研发大厦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缪文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总股份数1300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5579.42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调整公司董事议案》。 会议采取了累积投票制, 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55,794,289股。 李志亮先生得票结果:同意55,794,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吴井峰先生得票结果:同意55,794,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威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四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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