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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60096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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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是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2008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为本公司6,4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大华纸业于2008年4月10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决议,同意为本公司6,4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的债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4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4,607.50万元,负债总额为179,601.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26,021.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85.45万元。 截止本公告之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之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8,6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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