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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60096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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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湘审字[2008]第0128-4号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株冶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了解株冶集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株冶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株冶集团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娟红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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