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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盛(600896)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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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经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1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王大雄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32,37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贾雯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建造六艘33000载重吨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85亿元,六艘散货船合同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7.1亿元。所需船款拟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解决。 同意132,373,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有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建造项目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委托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建造六艘33000载重吨散货船项目所需资金,同意公司以公司符合银行抵押要求的部分资产向相关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以其他银行同意的方式申请贷款,本项目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14亿元,具体贷款以实际发生为准,所贷资金专门用于本次造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 同意132,373,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贾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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