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张江高科(600895)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8-6-12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均同意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物业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张江创业园南区2#、3#楼以及北区C1型楼,分别以15000元/平方米及156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公司,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为20659.2354万元。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小龙、朱守淳回避了该事项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决定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和召开方式 会议时间:2008年6月27日14:00 会议地点:张江大厦裙楼3楼会议室(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 会议期限:半天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物业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凭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27日13:00-14:00 3、登记地点:同会议地点 五、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12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