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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600895)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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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22日在张江大厦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股份639,792,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28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小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两名)。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9,792,464股,其中: 同意:639,734,1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 反对:0股; 弃权:58,31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选举王洪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9,760,265股,其中: 同意:639,760,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3、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39,760,305股,其中: 同意:639,760,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以上第2、3项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林海律师、陶凌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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