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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600886)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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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红利0.116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16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16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1.044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 ●除息日:2008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6日。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投华靖公司母公司2007实现净利润490,377,067.00元。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的要求,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本公司在2007年分回的控股投资企业2006年度的利润分红,包含在按照新准则计算的2007年母公司净利润之中,而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中已经考虑了这部分利润(2006年已分配217,189,849.60元),所以在2007年计算本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时,将这部分利润予以剔除。 按照上述原则,在提取盈余公积、按新准则进行相应调整后,国投华靖公司2007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245,868,495.66元。 根据公司200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公司在2010年以前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50%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22,934,247.83元;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1,054,628,3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利1.16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9日,除息日为2008年5月12日,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5月16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2008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1.044元;机构投资者,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16元。 五、有关咨询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68096868 传真:010-68096866 六、备查文件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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