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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600886)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 200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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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600886)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 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红利0.18 元(含税),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10 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10 股现金红利1.8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1.62 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日。
●除息日:2007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8日。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12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合并报表)410,736,833.6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202,526.14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8,711,572.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4,369,473.9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7,192,209.21元。其中已分配73,253,914.76元,年未分配利润683,938,294.45元。
考虑新会计准则相关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影响,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07年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数出现负数的现象,公司决定本年度以200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6,428,497.36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1日,除息日为2007年6月4日,红利发放日为2007年6月8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2007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 股派发1.62元;机构投资者,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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