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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电子(600870)关于资产转让事项的修正公告 20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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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转让事项的修正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7年1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不低于人民币9950万元出售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33号主厂房,该公告刊登在2007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第55版、《中国证券报》第C003版,此资产转让事项聘请的厦门均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经查无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质,我司另聘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评估,并出具了中审评字(2008)第9003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本此转让标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1,122,500.00元。"与原评估值一致。 具体评估数据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率% 1 位于湖里区长虹路33号(主厂房) 简易厂房 72,210,124.51 101,122,500.00 40.04 评估增值原因: 上述厂房建成于1999年,近几年随着厦门房地产的持续上涨,该厂房所处的地理位置也随之增值,本次评估的上述厂房的取价依据是2007年9月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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