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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电子(600870)董事会公告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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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不低于人民币9,950万元出售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33号主厂房。详细内容刊登在2007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报》第55版、《中国证券报》第C003版。 2007年12月29日公司与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交易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33号厂房(权证编号:厦地房产第00114581号)。 2、 合同价款:人民币9,970万元。有关交易税费,经双方协商由各自承担。 3、 付款方式及期限:2007年12月28日前买方向我司预付5,000万元;我司移交第五、六、七、八共四层厂房后买方支付4,470万元; 余款500万元于产权过户完毕、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全部移交完毕且我司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后支付。 二、2007年12月28日,我司已经收到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支付的5,000万元预付款。 三、本次转让公司将获得2,841.33万元资产转让收益(未扣除相关交易税费),本收益将列入2007年年度损益。 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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