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T梅雁(600868)重大诉讼公告 2008-7-2
|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一、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2008年7月1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08)柳市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本公司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作出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27453127005001); (二)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借款本金29500万元及利息1987859.21元; (三)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四)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红花水电站23万千瓦机组电费收益权的19.1%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五)被告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被告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267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531740元,由被告红花公司、本公司、桂柳公司、古顶公司负担。 二、本公司对以上判决所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已经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12.3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给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于2008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转让广西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以及2008年6月26日发布的《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用于解决诉讼问题。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其它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柳市民二初字第25号。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