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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600866)核苷酸反倾销初裁获胜 2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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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日、韩的核苷酸类添加剂收取25%至144%的保证金 我国商务部于8月4日就星湖科技(600866)申请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调查作出了初裁决定,并发布了2005年第48号公告,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8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该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25%—144%保证金(即日本所有公司144%;韩国公司大象株式会社25%,其他韩国公司144%),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据悉,星湖科技为国内唯一生产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的公司,呈味核苷酸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具有在食品中添加少许即明显增强鲜味,使食物原有的鲜味和香味得到明显改善的特性。呈味核苷酸是星湖科技的主导产品之一,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星湖科技表示,由于受日本、韩国产品倾销的影响,近年来该公司产品利润率持续下滑,对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此次商务部的初裁决定,有利于星湖科技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经营业绩。(记者 蔡晓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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