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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股份(600860)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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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18日在本公司6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出席会议的十一名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推选王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邓钢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2008年7月14日至2011年7月13日止)。(简历见2008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及H股股东通函) 会议由董事长王国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培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2008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及H股股东通函),焦瑞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一)。聘期三年(2008年7月14日至2011年7月13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杨振东先生(简历见2008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及H股股东通函)、孔达钢先生、刘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一),姜建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见2008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及H股股东通函)。聘期三年(2008年7月14日至2011年7月13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推选王国华先生、邓钢先生、张培武先生、杨振东先生、许文才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国华先生担任召集人。推选许文才先生、王徽女士、邓钢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许文才先生担任召集人。推选王德玉先生、谢炳光先生、白凡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德玉先生担任召集人。推选王徽女士、王德玉先生、王国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徽女士担任召集人。 五、审议通过《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六、审议通过子公司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十一五"战略 七、审议通过继续按比例向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北人富士公司")提供一年期贷款担保1750万元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8年8月起,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北人富士公司提供一年期贷款担保,北人富士公司将以机器设备及其持有的海门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抵押。 公司对外不存在逾期担保,含本次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750万元人民币,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未进行过任何担保。本次担保金额约占公司200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5%。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姜建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九名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八、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8日 附件一 焦瑞芳,中国国籍,31岁,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项目管理师。曾任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主管;北京金海泰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咨询经理、项目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主管、资产投资主管;焦瑞芳女士具有在大型工业企业及管理咨询公司工作的经历。在公司战略制定、管理策划、对外投资、内部资产重组等方面具有经验。 孔达钢,中国国籍,50岁,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原陕西机械学院),印刷机械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第一、第三印刷机械厂总工程师;现任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海门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孔达钢先生1986年2月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选派赴日本参加企业管理研修一年;具有多年从事产品设计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刘静,中国国籍,53岁,经济管理本科毕业,工程师。曾任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委员;经营销售处副处长;经营服务部副部长;经营销售部部长;营销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刘静先生具有多年的经营销售经验。 附件二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张培武先生、焦瑞芳女士、姜建明先生、杨振东先生、孔达钢先生、刘静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本人所了解认为张培武先生、焦瑞芳女士、姜建明先生、杨振东先生、孔达钢先生、刘静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该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文才、王徽、谢炳光、王德玉 2008年6月18日于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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