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银座股份(600858)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08-3-2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37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尽快形成经济效益,《公司配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莱芜新门店和泰安新门店的开店支出由自筹资金先期垫付。公司莱芜新门店于2007年10月份开业,开店支出由公司自筹资金先期垫付;由于本公司对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至2007年12月31日增资尚未完成,泰安新门店开店支出由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先期垫付。截止2007年10月26日(募集资金到位日)开设莱芜新门店代垫9,185,872.21元,截止2008年3月10日(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日)开设泰安新门店代垫15,874,340.16元。 2008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60,212.37元, 其中,对莱芜新门店预先投入9,185,872.21元,对泰安新门店预先投入15,874,340.16元。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天恒信审报字【2008】1222号《关于代垫莱芜新门店与泰安新门店开店支出专项审核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认为:截止2007年10月26日开设莱芜新门店代垫9,185,872.21元,截止2008年3月10日开设泰安新门店代垫15,874,340.16元;截止2007年10月26日银座股份代垫莱芜新门店开店支出情况及截止2008年3月10日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代垫泰安新门店开店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实际支出一致。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周健、王成林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认为银座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60,212.37元,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已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置换金额与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银座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