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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百集团(600856)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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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2日上午在长百集团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62,087,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4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春丽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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