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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电脑(600850)关于控股子公司-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2008-4-24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在上海与林建初等人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出售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9楼5个单元的房产,房产合计建筑面积为868.64平方米。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978,720元。本次交易可为华东电脑带来收益800余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1998年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9楼5个单元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为868.64平方米,房产总价为11,546,276.87元,目前帐面值为6,653,541.95元。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委估资产评估结论: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限制条件下于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880万元。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签署合同各方法定名称
卖售人(甲方):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林建初、季曼珍、黄胜华、吕爱英、金云云和金红接
2、合同签署日期及地点
2008年4月14日,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在上海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交易金额
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售浦东南路855号9楼5个单元的房产,交易金额为19,978,720元。
4、交易结算方式与期限
乙方的付款分为两期支付,第一期房款为总房价的50%,第二期房款为总房价的50%。第一期房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房款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向银行申请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将贷款付至甲方帐户;待乙方的银行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各自承担政府部门规定的税费(其中契税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的银行贷款未能通过银行审批,或虽经乙方申请但尚在银行审批之中,或通过银行审批后银行未及时或未足额发放贷款的,乙方在收到银行通知后60日期限内或在2008年7月15日之前(以两者之较早的时间为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向甲方付清所有房款。否则,如双方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
甲方逾期交房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申请办理产权过户迟延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按本合同房价款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迟延付款或迟延接收房屋或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申请办理产权过户迟延的,每迟延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房价款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上述所述迟延事实达到60日的,相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781,592元违约金。
5、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方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6、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按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大厦"9层A、B、H、I、J室房地产估价报告(沪房地师估2008房字第0608号)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参照适当溢价,华普公司出售浦东南路885号9楼5个单元的房产金额为19,978,720元。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随着华普公司业务的发展,该处办公楼面积及所处位置不能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需另外寻找合适的办公场所,故华普公司决定出售此房产。此次交易给华普公司带来1200余万元的收益,本公司持有华普公司66.7%的股权,可增加收益800余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华东电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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