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丹化科技(60084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2008-5-6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钱志新、谢有畅、龚纯黎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方案,认为该关联交易方案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股权认购作价和增资方案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发行成功后,公司将形成醋酐和乙二醇两大主营业务产品,有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回报投资者并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上述非公开发行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钱志新、 谢有畅、 龚纯黎 二○○八年五月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