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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打业绩算盘 方豪介入新湖创业(600840)戏中有戏 2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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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创业2006年第一季度的业绩快报指出,经该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2006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同比有500%的增长,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本期收入及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均有大幅度增长。数据显示,2005年一季度该公司净利润为888万元,每股收益0.064元。据悉,面对高额的动迁费用,再加上新湖创业净资产规模较小,正在开发的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规模又较大,后续项目资金的投入和还款压力仍很大。截至去年底,新湖创业房地产项目占用资金173615万元,由于房地产项目特性,资金周转极为缓慢。在宏观调控面前,新湖创业业绩很值得怀疑。 进入7月,新湖创业公告了股改方案,控股股东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将从受让杭州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绍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中拿出423.08万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拿出60.07万股,合计483.15万股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0.75股。宁波嘉源承诺,如果公司今年净利润未达到12578万元,将追送对价股份共322.1万股;未达到11180万元,则追送对价股份共644.2万股;如果净利润未达到9783万元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不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则追送对价股份共966.3万股。虽然有人指出,大股东将承诺与业绩挂钩体现出股改诚意,但公司对价不高投资者并不会满意。 转让应付股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显示:1、宁波嘉源与绍兴市国资委于2006年4月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1)、绍兴市国资委将所持有新湖创业的股份7,183,614股转让给宁波嘉源;(2)、转让金额22628384.10元;(3)、协议生效后,宁波嘉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转让款划至绍兴市国资委指定的银行帐户。此前,2006年3月22日公告显示——宁波嘉源收购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10.73%国有法人股和温州三瑞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5.93%法人股的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收购完成后,宁波嘉源将持有新湖创业股份71,004,507股,占新湖创业总股本的50.81%,为新湖创业的第一大股东。 五一刚过,新湖创业接到第一大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股权受让进展情况的通知: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报经审批过程中关于转让价格的条款作了修改,转让价格由原来的3.15元/股修改为3.56元/股,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并重新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向各自的相关部门报经审批。在此,为何不提拟转让方三瑞投资呢?股改临近,新湖创业搞股权转让是不是在演戏? 资金早已吃紧 据查,新湖创业第一大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16日成立。公司住所:宁波市保税区;法定代表人:叶正猛;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能源开发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90万元,占99%;王学超出资10万元,占1%。宁波嘉源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0072,注册资本29,79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从资料看,自2003年5月公司证券简称由“浙江创业”变更为“新湖创业”之后,新湖创业资金就开始吃紧。 2003年5月,新湖创业称,因公司向光大银行杭州朝晖支行的借款期限已到,经协商光大银行杭州朝晖支行同意向本公司续借2000万元人民币。9月,新湖创业将所持有的“上海新湖房产”10%股权转让给“杭州方豪”,转让后本公司还持有“上海新湖房产”50%的股权,就上述交易与“杭州方豪”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悉,“上海新湖房产”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60%股份、“杭州方豪”占20%股份、浙江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创”)占15%股份、深圳市东海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5%股份。关于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新湖创业公告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海新湖房产”进一步谋得各方股东的支持,度过资金压力最大的时期,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证监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整改报告强调: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会'运作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召开股东会时,与会的股东代表及董事未签名,与《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符;部分'三会'的会议通知和记录不齐全;设监事2人,不符合奇数原则,不利于公司决策…… 历史硬伤难愈合 有关信息披露,2003年8月,《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0年9月1日,你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借款3000万元的决议,你公司未予及时披露"。"2001年4月12日,你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改变对绍兴市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但未予及时披露"。"2001年5月2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兆兴商贸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承兑汇票担保的决议,你公司未予及时披露"。"2002年7月2日,你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新湖提供贷款抵押(抵押物价值4459万元)的决议,你公司未予及时披露"。 就历史老帐,"通知"指出:"1995年,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前身)为绍兴市器材物资经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浙江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1997年11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绍中法经初字第454号民事调解书裁决,你公司对其中46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合计202.81万元。上述债权已划归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公司"),而绍兴市器材物资经营公司已破产。截止2003年3月,你公司累计欠华融公司本息合计238.64万元。2003年5月27日,你公司与华融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根据协议支付了174万元。上述事项,你公司在2002年以前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均未予披露。" 有关财务检查情况,"通知"指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百大宾馆有限公司存货系按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与你公司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高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期末单项存货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在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规定"。 银行是否被绑架? 2004年3月,新湖创业向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天水支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已到期,同意公司向该银行续借2000万元人民币。此次借款仍以本公司在绍兴的资产:绍兴市解放北路258房产(面积:9798.96平方米;净值:2917.23万元)作抵押,同时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月,新湖创业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向建行杭州之江支行借款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待银行核准。本次借款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随之,新湖创业接股东单位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因前期法人股质押贷款合同期限将至,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重新签订了贷款合同: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9,982,500股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30,550,854股,共计40,533,354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新湖创业还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借款期限已到,同意向该行续借款伍仟万元人民币。 展期公告接踵而来 2004年4月21日,公告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4000万元借款于2004年4月16日到期,经公司申请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同意该笔借款展期至2005年7月7日,此项借款以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同时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月1日公告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4000万元借款于2004年5月25日到期,经公司申请,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同意该笔借款展期至2005年9月15日。此项借款以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同时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月17日公告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4000万元借款于2004年6月15日到期,经公司申请,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同意该笔借款展期至2005年9月7日。此项借款以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同时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月22日,公告指出:公司向建行杭州之江支行叁仟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已到,同意公司向该行续借款叁仟万元人民币。7月8日公告指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肆仟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已到,公司董事会同意经与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协商后,该笔借款展期至2005年11月15日。此项借款以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同时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进入2005年。 3月29日,新湖创业接股东单位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因前期法人股质押贷款合同期限将至,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重新签订了贷款合同: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9982500股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30550854股,共计40533354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告指出,目前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规模较大,虽然已有楼盘陆续预售,但资产负债率仍高达90%。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为-1155万元,期末房地产项目占用资金达168992万元,预计2005年度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工程投入60000万元,净还贷款额18000万元,房款收入48000万元,由此可见2005年度公司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4月29日、6月6日、7月7日,董事会分别审议: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9月1日,《借款展期公告》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借款12000万元于2005年8月25日到期。经公司申请,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同意该笔借款展期至2006年11月20日。此项借款以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同时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9月15日,新湖创业接股东单位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因前期法人股质押贷款合同期限将至,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重新签定了贷款合同: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9982500股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30550854股,共计40533354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质押期限为2005年9月13日至2006年9月13日。 在此,我们看到的其实只是一部分披露的借贷情况,而隐性或掩盖的相信一定十分巨大。 方豪介入戏中有戏。 新湖创业2005年年报承认——在今后一段较长时间内公司仍将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一方面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需要资金投向新的项目;另一方面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目前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再者从目前形势看,国家仍执行的是金融紧缩政策。从政策层面看,不排除政府在今后通过进一步出台税收、利率等政策,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应量等措施对市场进一步调控。这将导致本轮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周期进一步拉长,商品房价格出现徘徊或小幅下调。反映在公司层面上,主要是延长商品房的销售周期,影响公司现金流。正在开发的“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规模较大,2006年预计在建工程达34万平方米。本期末房地产项目占用资金173,615万元,由于房地产项目特性,资金周转极为缓慢。“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2006年预计投入50,000万元,净还贷款额12,000万元,售房款收入50,000万元,因此后续项目资金的投入和还款压力仍很大。 有关上海新湖的信息披露指出,2006年1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其拥有的上海市普陀区东新村长寿路街道115街坊4/1丘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取得60,00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08年11月11日。根据2006年2月13日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三家股东浙江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潮投资发展有公司、杭州方豪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50%股权全部转让给原股东杭州方豪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方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湖创业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后,新湖创业和杭州方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在此,杭州方豪的高调介入是否以为新湖创业在资金上已经力不从心了呢?新湖与方豪,在私下要做什么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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