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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内动力(000903)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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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或“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在云内动力的持续督导期内,对云内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云内动力的这一行为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的上述行为。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不足2007年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较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根据公司的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根据公司的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将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同意云内动力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保荐代表人:樊倩 陈鸿杰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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